作物科学研究所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7-02-02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3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科计财[2007]31号)精神,我所将组织开展全所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是我所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共职能和促进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所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在用的资产进行清产核查登记,摸清“家底”,达到帐实、帐帐、帐卡相符。将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所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财政资金的争取,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为全所各单位资产。

清查基准日为:20061231日。

工作时间是20071月-330日资产清查阶段。

各单位应于25日-312日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并将资产清查登记表报送所综合办公室。

312日-330日为所复查、核对、汇总阶段。

(二)工作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

(三)组织措施:

为了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作物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万建民

副组长:张保明、陈新华、齐秀改

  员:袁龙江、高卫东、段春兰、李文华、李克民、刘学芳、章以吉、赵勇生、顾  平、李  平。

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完成本单位的资产核对和登记工作,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上报的数据负责。请各单位于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所综合办公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的时效性,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附:作物科学研究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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